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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 GB50437-20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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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1 分级
3.1.1 老年活动中心、老年学校(大学)按服务范围分为市级、区级。老年学校(大学)宜结合市级、区级文化馆统筹建设。
3.1.2 老年人设施应按服务人口规模配置,并应符合表3.1.2的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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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配建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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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言
局部修订说明
1 总则
2 术语
3 配建要求
3.1 分级
3.2 配建指标及设置要求
4 布局与选址
4.1 布局
4.2 选址
5 场地规划
5.1 建筑布置
5.2 场地设计
5.3 场地绿化
5.4 室外设施
本规范用词说明
引用标准名录